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07-31 21:1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31       报名截止:2021-08-06
根据《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珠金办〔2020〕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现状,现开展2021年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同制职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10名人员,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年龄具体见附件1.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五)具备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8月6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A3栋310室,联系电话:7263866.
4.报名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见附件2.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并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考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则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无法证明的,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需要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5.资格审核
由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6.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7.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不同职位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书面证明。
(4)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5)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成绩为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工资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2766.